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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於各地訓誡中心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情況,一些個案可能涉嫌多重犯罪,不獨需要公安機關深入調查,更需檢察機關依職權介入。
 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
  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,被質疑為變相的勞教所。13日晚,河南省委政法委、省信訪局回應稱,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,相關部門已連夜發出緊急通知,立即開展全省範圍內的排查清理工作,並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認真查處。14日,河南省安排9支督查組和兩支暗訪組奔赴各縣(市)區,對清理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。
  從報道看,這些“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”並不是勞教被廢止後出現的新生事物,媒體的調查線索多來自網民的公開投訴和官方網站的公開宣傳。就像東莞的色情產業並非地下產業,河南的訓誡中心也不是什麼秘密機構,一些市、縣甚至把訓誡中心當作“改革政績”進行宣揚。但就是這些公開的不合法現象,相關職能部門卻長期熟視無睹。東莞市公安局長嚴小康已因掃黃不力被免職,河南方面坐視訓誡中心存在數年,這背後瀆職的相關責任人也不應免予法律處罰。
  從河南省信訪局的回應看,至少這家省直單位知悉訓誡中心的存在。該局相關負責人稱,“近幾年來,多數縣市區已取消了較為固定的訓誡場所,但個別地方依然保留”,“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”。既然知道不符法律規定,為何不及時叫停和查處?要知道,哪怕早一天取消一個訓誡中心,也能使一些人免予“非正常訓誡”的侵犯。
  當然,“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”值得肯定,而誠懇不能只體現在言語上,還應體現在行動上。據報道,河南省委政法委已做出部署,對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一律取消。這可視為對違法的訓誡中心進行法律善後的必要舉措。
  也要看到,若要追究訓誡中心的責任人,光到下麵市縣去明察暗訪還不夠。南陽市委宣傳部門就曾向媒體叫屈,稱訓誡中心的設立是“省里統一安排”。河南省信訪局相關負責人也稱,“2008年以來,按照有關要求,為維護信訪穩定,河南省相關部門曾要求省內各地公安、司法、信訪等部門,對當地赴京非正常上訪者採取多種形式的教育、訓誡”。這裡的“有關要求”具體指哪些要求?“相關部門”又指向哪些部門?一些市、縣創設訓誡中心有無得到省里相關職能部門的鼓勵或默許?如此等等,都需要查清。權責一致、罰當其責,追責的前提是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,準確適用法律。如果事實不清、責任不明,再轟轟烈烈的“徹查”也難以取得預期效果。
  由於各地訓誡中心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情況,一些個案可能涉嫌多重犯罪,不獨需要公安機關深入調查,更需檢察機關依職權介入。哪怕具體的執行人真是按照“省里統一安排”而為“非正常訓誡”的非法之事,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河南方面表示將“決不護短,決不遮掩”,這一姿態令人欣慰,能否取信於民、重建官民互信就看後續的實際行動了。
  相關報道見今天18版  (原標題:“訓誡中心”不能止於取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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