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北京3月27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,在財政部印發的《財政部四類會議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就四類會議範圍、會議費用支出以及報銷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。
  《辦法》指出,四類會議是指除一、二、三類會議之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,包括小型研討會、座談會、評審會等。按照規範經費渠道的原則,培訓工作列支培訓費,集中會審工作在專項經費中安排場地租用費、交通食宿費,不列支會議費,不編入會議計劃。
  按照從嚴控制會議費支出的要求,部內各單位編製申報四類會議計劃,會議數量和費用不得突破本單位前3年召開四類會議的平均數量和平均支出。鼓勵各單位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會議,優先使用本單位會議室或禮堂。要求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,不得向下屬機構、企事業單位、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。
  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,會議召開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。嚴格控制會議用餐菜品種類、數量,嚴禁提供高檔菜餚,不上煙酒。會場不擺花草,不製作背景板,不提供水果。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、複印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會議無關的費用。不得組織參會人員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,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畫冊、郵冊及其他紀念品,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。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召開的會議,單位財務部門不得辦理會議費報銷手續。對有關責任人員,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。  (原標題:財政部規定召開會議不得組織旅游發紀念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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